2021年11月16日晚,菲律宾两艘补给船擅闯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附近海域,试图给非法坐滩的菲律宾军舰补给,据信还携带有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遭到中国海警的驱离。11月18日,菲律宾外长洛钦发表声明称,“仁爱礁是卡拉延群岛的一部分,该群岛是菲律宾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菲律宾对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洛钦称:“我们在自己领土上做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并不需要得到许可。”[1]
仁爱礁位置图
菲律宾外长洛钦就仁爱礁事件发表声明
11月19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指责中国,认为“中国的行动直接威胁地区和平与稳定、加剧地区紧张局势、侵犯国际法保障的南海航行自由、破坏以规则为基础国际秩序”。美国还威胁道,“根据1951年《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第四条,在南中国海对菲律宾公务船只的武力攻击将触发美国的共同防御义务。”[2]中国方面则坚持声称,“仁爱礁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中方要求菲方信守承诺,拖走在仁爱礁非法“坐滩”的军舰。”“中国海警船是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中国主权和海上秩序。”
美国就南海形势发表声明
经过中菲双方交涉,11月23日菲向仁爱礁再次派遣补给船,中方未加阻拦,仅派海警工作人员搭乘橡皮艇,对卸货进行拍照和录像。24日,中国外交部称,“中方立场没有任何变化。此次食品等生活物资补给系人道主义临时性特殊安排,中国海警船依法在该海域巡航值守,并对菲方行动进行全程监视。”[3]虽然,这次仁爱礁补给事件在中方克制之下很快平息,但是美菲相互矛盾的南海声明同时也暴露出中菲之间争端的本质问题,菲律宾对于南海仲裁裁决的骑墙态度,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与效力问题,以及美国的立场变化与背后真实意图,颇值探究。
中菲之间有关仁爱礁的争端从根本看仍然是岛礁领土主权之争,而不是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之争。正如菲律宾外长在声明中明确提到“仁爱礁是卡拉延群岛的一部分,是菲律宾不可分割的部分”。菲律宾在此前的声明和照会中也一再声称,对卡拉延群岛享有领土主权。[4]与之相对,中国主张仁爱礁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中国称“对包括仁爱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包括南沙群岛。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派出马德雷山号登陆舰(LT 57 Sierra Madre)入侵中国仁爱礁,并以“技术故障搁浅”为借口,在该礁非法“坐滩”。中国当即对菲律宾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立即拖走该舰。可见中方的这一立场是延续和一贯的,中菲之间就此事实上存在领土主权争端。2013年菲律宾方面为了对中国提起仲裁的需要,将仁爱礁的争端包装成是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之争,主张仁爱礁是低潮高地不是岛礁,目的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规避管辖权障碍。
菲律宾向联合国递交的照会
仲裁结束后,菲律宾就立即暴露出其本来面目,不满足对于仁爱礁只作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还要主张裁决宣布不能主张的领土主权。这也在暴露菲律宾对于仲裁裁决的选择性接受,违反其利益就不遵守,这事实上是间接否定裁决。众所周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最多只能处理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议,而不能处理领土争端。所以将可以主张领土主权的仁爱礁降级成为不能主张领土主权的低潮高地,这样的裁决,就出现合法性与效力问题。
一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组建的仲裁庭可否越权处理领土主权争端?可否依照《公约》第288条第4项自裁管辖权的规定突破《公约》的范围,自说自话把领土主权争端包装成《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议?如前文所述,中菲两国对于仁爱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乃至于南沙群岛的整体主权归属或是卡拉延群岛的整体主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端。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罔顾两国存在主权争端的事实,将南沙群岛大卸八块,将个中岛礁单独处理,再将仁爱礁等岛礁的主权争端曲解为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非法越权管辖,不仅仅曲解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也曲解了事后证明的菲律宾的真实立场。事实上,即便按照仲裁庭的逻辑将仁爱礁定性为低潮高地,但是对低潮高地可否据为领土同样是领土主权问题。仲裁庭无权本末倒置以海洋权利主张否定领土主权主张。
仲裁庭明知自身最多只能处理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根本无权对领土主权问题置喙,但却弯曲当事国的立场,指鹿为马,强行管辖领土争端,违背国家同意原则,所作仲裁裁决显然是无效的。有些西方学者以仲裁庭有权“自裁管辖权”为由为仲裁裁决强行说项、进行辩护。基于原告菲律宾政府自身的官方立场可知,裁决错误地将明显是领土主权归属的争端定性为不涉及领土主权,将明显属于领土法等不属于《公约》范畴的问题定性为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玩弄概念游戏规避国家同意。这种做法开启了一个十分恶劣的先例,不仅严重损害了《公约》项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也侵犯缔约国自主选择和平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公约》第288条第4项规定的自裁管辖权原则有它适用的边界,即不能超出《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范围任意裁判,不能借解释《公约》之名行判断主权归属之实。众所周知,国家同意是国际法具有拘束力的根源所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同样不能未经国家同意行使管辖权。
《公约》附件七第9条规定,裁决必须确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但是仲裁庭显然忽视或是曲解了中菲之间存在南沙群岛整体主权争端的事实,也无视中菲之间对南沙群岛固有部分的仁爱礁等南海岛礁存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基本事实,将领土主权问题当成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裁决,明显违反了《公约》附件七第9条所要求的裁决必须确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美国对于本次仁爱礁事件的声明表态也再度令人大跌眼镜,既违反了其不卷入他国领土主权争端的承诺,也涉嫌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的义务。如前所述,中菲之间无疑地就仁爱礁等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存在领土主权争端,美国曾一再声明对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争端不持立场,却又自食其言声称要和盟友菲律宾站在一起,维护所谓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美国对于菲律宾在仁爱礁客观存在的领土主张视而不见,对于中菲之间的岛礁主权争端听而不闻,但却装扮出一副替天行道的伪善形象为菲律宾“打抱不平”。这种自食其言、自相矛盾的声明,恐怕不是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而是维持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的航行霸权。难怪,前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哈里·洛克(Harry Roque)也认为,美国言行不一,不值得信赖。[5]美国从对主权争端不持立场到越俎代庖,到赤裸裸表示插手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与海洋争端,背后目的恐怕不是为了所谓的与盟国站在一起、捍卫盟国利益,而是为了自身军事舰机的航行自由和武装力量的自由投送,借南海问题遏制中国,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
不仅如此,美国以1951年《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为借口试图介入中菲之间的领土争端,事实上也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的“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的原则。美军舰机在南海耀武扬威、横冲直撞不仅涉嫌侵犯相关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也是本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巨大隐患。
这次有关仁爱礁事件菲律宾与美国各类相互矛盾的声明充分暴露出了菲律宾在南海主张上的贪婪、无信,美国的霸道和双标,以及南海仲裁裁决的越权和无效。更具讽刺的是,当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要求中国遵守仲裁决定时,菲律宾却抛弃仲裁决定,对“低潮高地”主张主权。